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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级的基本特点



  1、综合性。企业信用评级的内容比较广泛,它是对企业资信状况的一次全面评价,具有综合性的特点。通常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不实行独立核算或未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社会经济组织,都不能称为企业。企业信用评级要对借款企业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营利性等作出判定,并要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实的责任,必须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包括领导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各方面因素。

  2、时效性。证券评估通常是在发行前评估,叫做“一债一评”,或“一票一评”,目的是为投资人或债权人提供信息,要以证券有效期为准。而企业信用评级不同,在资信等级评出以后,一般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后要重新评级,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复杂性。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等等;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行业特点和资金结构,信用评级的重点和要求都不相同,因而企业信用评级要比证券信用评级复杂得多。

  4、信息性。企业信用评级将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比较完整的有关企业资信状况的信息,由于信用评级内容全面,方法科学,而且评估人员多为专业人才,因而评估结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不仅可以为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依据,而且还可为各个方面的投资者提供资信信息,有助于对金融市场的宏观治理。

  5、简洁性。信用评级以简洁的字母数字组合符号揭示企业的信用状况,是一种对企业进行价值判定的一种简明的工具。

  6、可比性。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使同行业受评企业处于同样的标准之下,从而揭示受评企业在同行业中的信用地位。

  7、服务对象的广泛性。除了给评估对象自身对照加强改善经营治理外,主要服务对象有:(1)投资者;(2)商业银行;证券承销机构;(3)社会公众与大众媒体;(4)与受评对象有经济往来的商业客户;(5)金融监管机构。

  8、全面性。信用评级就受评企业的经营治理素质、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方面全面揭示企业的发展状况,综合反映企业的整体状况,非其他单一的中介服务所能做到。

  9、公正性。信用评级由独立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作出,评级机构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较少受外来因素的干扰,能向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信息。

  10、监督性。一是投资者对其投资对象的选择与监督,二是大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三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11、形象性。信用评级是企业在资本市场的通行证,一个企业信用级别的高低,不但影响到其融资渠道、规模和成本,更反映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和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是企业综合经济实力的反映,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身份证。

  12、社会信用的基础性。当今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通过信用评级,使社会逐步重视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带动个人、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的信用价值观的确立,进而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用治理体制。